Theological Standpoint on Charismatics
靈恩課題的神學立場

方言

  1. 說方言是聖靈恩賜的一種,使說的人能說出自己不懂的外國語言(林前十二 7,10)
  2. 翻方言是聖靈恩賜的一種,使翻譯的人能譯出自己不懂的外國語言(林前十二 7,10)
  3. 說方言不是「屬靈」的記號,更不代表靈性上的成熟(林前十三 1)
  4. 方言不是藉教導、按手或其他人為的方式而得來;乃是聖靈隨己意分給各人的(林前十二 10-11)
  5. 方言不宜在公開聚會中運用,除非是為了造就教會並且有翻方言的在場(林前十四  1-5,18-19,26-18),每個信徒都有責任去分辨是否能使教會得造就(林前十二 7)
  6. 信徒各人可以私下用方言禱告(林前十四 4,13-17,39 下)
  7. 不應高舉「方言的恩賜」超越過其他的屬靈恩賜;更不應要求每個信徒都會說方言(林前十二 27-31)
  8. 必須分辨方言的真假(約壹四 1)

神蹟

  1. 因著耶穌基督的受死與復活,我們有了「赦罪」和「改變生命」的福音。一個人生命的改變就是最大的神蹟;每當有人因著認罪悔改、相信主耶穌而重生時,這神蹟就發生了(約三 3-8;林後五 17)
  2. 神蹟是聖靈藉著信徒彰顯神的能力(林前十四 2)
  3. 主耶穌教導祂的門徒要作比祂所作的更大的事(約十四 12)
  4. 神蹟是神的工作,沒有人能自誇功勞(徒十四 8-18)

聖靈充滿

  1. 當信徒願意讓聖靈掌管他的生命,就有能力作見證(徒四 31,十一 24),並能建立基督的身體(弗四 11-13)
  2. 要被聖靈充滿,必須常常認罪、謙卑、被神的話全然掌管(加五 16-17);不是靠我們自己的努力或主動,乃是神的恩典,是祂所樂意賜予的(林前十二 11)
  3. 聖靈充滿和聖靈的洗不同,當信徒認罪悔改、相信主耶穌時,就受了聖靈的洗,歸入基督的身體,聖靈也內住在信徒裏面(約三 5;加三 3;多三 5;林前十二 13;約十四 16-17;羅五 5,八 9;林前二 12;約三 24)
  4. 當信徒被聖靈充滿時,他的生命就會彰顯出聖靈的果子(加五 22-23)
  5. 「被聖靈充滿」常常表現在信徒生命的復興、聖潔生活、喜樂…等方面,並不一定伴隨著神蹟(加五 22-23;徒十一 24,十三 52)
  6. 「要被聖靈充滿」是神的命令,是每一位信徒每天都要追求的(弗五 18)

預言(先知講道)

  1. 說預言也是聖靈的恩賜,這恩賜不帶著啟示的權威,也不能啟示新的教義真理。每一個先知預言都要被仔細察驗,不能假設完全沒有錯誤(參考舊約有關先知的教導 – 申十八 20-22)。雖然有時先知會預言與教義無關而是某地區即將發生的事(徒十一 27-28),但主要是將聖經的真理應用到教會的現況,目的是造就、安慰、勸勉(林前十四 3)。就像其他的恩賜一樣,先知講道是事工的一部分,並不等同啟示。
  2. 所有的先知預言必須用神的話語來察驗,若有錯誤,說預言的信徒必須向教會負責(羅十二 2;林前十四 29)
  3. 自從正典成立之後,神對人的啟示已經完成,不會再有新的經典的啟示(彼後一 3;猶 3;啟廿二 18-19)
  4. 先知講道的恩賜是要將真理教導神的百姓,因此必須仔細查考神的話語;一般信徒也必須操練審思明辨的恩賜,因為在末世會有許多假先知出現(林後十一 4,13)
  5. 先知的恩賜是給某些信徒的, 他們由神得到信息,然後正確的傳達出來。這信息可能是預言(徒十一 28,廿一 10-11)、講道(徒二 18,廿二 36)、勸勉(徒十五 32;林前十四 3),或是解釋或教導(林前十四 19,廿四 15)。例如,新約先知的信息是針對個別的事情,不具舊約先知的權威;他們的信息不能與正典相提並論,亦不能違背聖經。一切關乎生命敬虔之事和真道已經一次交付了早期的使徒(彼後一 3;猶 3)
  6. 哥林多前書十四章對先知講道的限制﹕
    • 只可有二至三人在聚會中作先知講道(林前十四 29 上)
    • 先知並非不能控制自己(林前十四 32)
    • 所有會眾必須仔細察驗先知的信息(林前十四 29)
    • 先知講道要有秩序(林前十四 30-33 上)
    • 先知的信息是為了造就、安慰、勸勉教會(林前十四 3)

醫治

  1. 醫病是聖靈恩賜的一種,包含各種身體、情緒和心理上的病症(林前十二 28)
  2. 各種疾病都可以追溯到亞當夏娃的原罪(羅五 12)
  3. 一個人生病有很多可能的原因﹕信心的試驗(伯二 3-6)、神的作為(約九 3)、個人的罪(雅五 15-16),或是因處在一個受罪轄制的世界(羅八 18-21);但一切卻仍在神的主權掌管之下。
  4. 雅各鼓勵信徒用信心為病人禱告(雅五 14-16)
  5. 教會可以為病人禱告,但是不能讓病人以為一定會得醫治;為病人禱告是基督徒的本份,但醫治的主權是在乎神(林前三 6;弗一 11)
  6. 我們不應只強調得醫治的恩典,也應強調未得醫治亦是神的美意,祂必有另外的祝福賜給凡信靠祂的人。信心不應過份注重求神醫治的信心,真的信心應是完全順服神,即使不蒙醫治,仍忠心跟隨祂(但三 17-18)

應用原則

  1. 教會不應利用神蹟奇事為號召吸引人來參加聚會,也不應高舉神蹟奇事或個人經歷。教會應傳講真理並高舉主基督(林前一 22-23)。任何人宣稱他有行神蹟、醫病的恩賜,並因此高抬自己,是違反聖經的原則(箴廿七 2)
  2. 信仰的真理已一次交付新約的使徒,今日的信徒不能在聖經上加減或修改真理;因此,信徒不可以用「聖靈告訴我」或「神對我說」來將自己的話視作等同聖經真理權威要人服從。
  3. 約翰在約壹四章一節告訴我們「一切的靈不可都信,總要試驗那些靈是出於神的不是,因為世上有許多假先知已經出來了。」假先知的出現,我們不能單憑他們所行的神蹟奇事或預言的應驗,而認定他們是真先知。「你們中間若有先知,或是作夢的起來,向你顯個神蹟奇事,…他所顯的神蹟奇事,雖然應驗,你也不可聽那先知,或是那作夢人的話。」(申十三 1-3),因為那先知用神蹟奇事引誘以色列人去拜假神,所以,我們還要進一步的察驗,看他們整體的表現。我們要﹕
    • 觀察他們所信的耶穌是誰?
    • 觀察他們生命所結的果子(太七 15-23;加五 22-26)
    • 觀察他們的行為是否與所信的福音相稱(弗四 1)
    • 觀察他們的教導是否違背聖經(徒十七 11)
    • 是否相信耶穌是「道成肉身」的真理?(約壹四 1-3;約貳 7-9)
    • 是否相信耶穌是神的兒子?(約壹三 23)
    • 是否相信耶穌是三位一體真神的第二位格?(林後十三 14)
    • 是否相信耶穌基督為了我們的罪,代替我們被釘在十字架上,使我們罪得赦免?(羅六 6)
    • 是否相信耶穌是童女所生(賽七 14),肉體從死裏復活(林前十五 3-4),並勝過罪惡、死亡(林前十五 54-56),以及撒旦所有的權勢?(創三 15;弗一 20-23)
    • 是否相信耶穌是主?(林前十二 3)
  4. 我們不主辦也不鼓勵本會堂弟兄姊妹參加靈恩的聚會或活動。靈恩的活動是指聚會負責人向會眾保證或誘導去經歷以下的現象﹕
    • 神蹟
    • 信心醫治
    • 趕鬼
    • 說方言
    • 說預言
    • 聖靈擊倒
    • 靈性歇斯底里現象,如大笑、顫抖…等
  5. 我們接納那些認同靈恩運動的弟兄姊妹或會友與我們一同敬拜;但我們期望他們雖然對這問題有不同的看法,但作為教會的一份子能接受教會對靈恩運動的看法和立場。
(以上神學立場蒙中宣會澤恩堂允許複製)